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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
提出意见的公众可与建设位或环评单位联系,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、电话、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。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开之日起十个工作日,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,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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